一、引 言
西藏自古就有人类居住。西藏最初的藏王是聂赤赞普。900多年以后,藏王松赞干布统一西藏。大约在公元869年到877年间,西藏因为朗达玛毁灭密教,使得西藏进入分裂时期。一直到13世纪中叶,在元朝中央政府的扶植下,建立起政教合一的萨迦政权,西藏的四分五裂局面才结束。从10世纪初叶到13世纪中叶,西藏社会基本上完成了奴隶制向封建农奴制的过渡。从13世纪中叶到1959年西藏解放以前,封建农奴制持续了700 余年,没有变更。
二、旧西藏的政府组织
旧西藏(西藏解放以前)的社会等级十分森严,最上层是喇嘛僧侣,也就是称为“活佛法王”的大喇嘛,其次是贵族,最下层的是农奴、奴隶。政府官员由地位显赫的喇嘛僧侣和贵族组成。
宗教和世俗的最高首领是达赖喇嘛,政教大权都集于他一人之手。达赖喇嘛是西藏最大的“活佛”,不过,他是通过转世制度纪继承政治和宗教统治地位与权利,而不是世袭的。达赖喇嘛有来自贵族世家,也有来自普通农民家庭。即使出身贫民之家,一旦继任为达赖喇嘛,一夜间达赖的整个家族就成为西藏最大的贵族。依照西藏的惯例,达赖喇嘛须年满18岁,并在“三大寺”(甘丹寺、哲蚌寺和色拉寺),考取“格西”学位之后才能亲政。在达赖喇嘛亲政前,政教大权掌握在摄政的手里。
充任摄政的也必须是“活佛”,这类“活佛”在西藏最著名的是“四大林”,即丹吉林、功德林、策墨林和锡德林。“四大林”都是“呼图克图”,呼图克图是蒙语音译,意为“化身”,是清朝政府授予藏族和蒙古族地区喇嘛教“大活佛”的封号。这四位呼图克图都曾经受过清政府的册封。这一级的“活佛”均被载于理藩院册籍,每代转世必须经中央政府予以承认和加封。木鹿寺的地珠“活佛”也有充任摄政的资格。此外,黄教(格鲁派)甘丹寺法台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出任摄政。呼图克图任摄政的制度是由清朝政府规定下来的,一直没有变更。十四世达赖喇嘛亲政前有两位摄政,一位是热振呼图克图,一位是达扎“活佛”。达扎“活佛”并不是大呼图克图,他是在特殊情况下取得摄政权力的。
达赖、摄政以下是政府行政机构,藏语称“噶厦”。“噶”是命令的意思,“厦”是房屋的意思,“噶厦”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。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“内阁”,性质类似。噶厦是清政府规定的。康熙五十九年(公元1720年),清政府派军队入藏,打退了入侵西藏的准噶尔之后,把居住在青海塔尔寺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护送回西藏,在布达拉宫举行了坐床典礼。并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,设立噶伦联合掌政(康熙六十年,清政府设噶伦三人;雍正元年,清政府设噶伦五人;乾隆十六年,清政府设噶厦,实行四噶伦制),命他们在大昭寺设立办公所。乾隆十六年以后,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,办理西藏政务。1959年以前,西藏地方政府又称噶厦政府。 噶厦设有噶伦四人,三俗一僧,他们的地位是三品(这也是清朝的规定,达赖喇嘛为二品,摄政为二品,噶伦为三品),一切重要事务,都由噶厦议决后呈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。如果有噶厦不能决定的重要事务,如战争、议和、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,就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“民众大会”,藏语称“冲都”,与会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、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;农奴和奴隶是没有资格参加的。这种会议至多是达官贵族会议,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贵族操纵。有些较重要的事或政府不愿做的事,常常借大会来应付,或推脱责任。
噶厦以下有两个主要的办事机构,一个是“译仓”,意为秘书处,其地位较噶厦略低,但它直接由达赖或摄政领导。达赖喇嘛的印鉴由译仓保管,噶厦的公文要送到译仓盖印后才能发出。译仓有仲译(秘书长)四人,全部是僧官,而且都由四品以上的“堪穷”担任。他们管理着所有的寺庙,僧官的调迁、任命都由译仓决定,并负责代达赖或摄政起草文件。译仓形式上隶属噶厦,实际上又受达赖的总堪布(基恰堪布)领导,噶厦的一些重大事情,都必须通过译仓向达赖呈报。
另一个是“仔康”,意为审计处,管理着财政和俗官、贵族的事务,也负责发布政令。西藏的每一个贵族,有多少庄园,应向政府纳多少税,出几个兵,都由仔康管理。同时它负责培训贵族子弟,凡贵族子弟出任官职,必须先在仔康登记,然后接受训练,经过两三年的训练才能得到职位。仔康设有孜本四人,都是俗官,官位四品。噶伦出缺时俗官噶伦多半从孜本中选任,僧官噶伦则在大仲译中选任。
除“译仓”和“仔康”外,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,在各基恰(相当于地区),各宗(相当于县)等地方官中也是如此。
噶厦的其他机构还有马基康(即藏军司令部)、朱颇列空(粮务局)、索朗列空(农务局)、门孜康(医药历算局)等部门。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 ,相当于一个行政区。每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两人,意为总管。总管都是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,三四年为一任。任职期满后或调职或留任,由噶厦决定。在基恰中,以昌都总管为最大。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,较其他总管的地位高,权力大,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“昌都噶厦”。
基恰以下是宗,相当于县,每宗设有宗本一人或两人,相当于县长。另外,贵族、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“溪卡”,较宗小(也有的溪卡和宗在行政上同级),设溪堆。宗本的品级较高,溪堆的品级较低。噶厦把宗、溪分成三等: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,僧俗各一;二等宗、溪的宗本、溪堆由六品官担任,僧、俗各一,可只设一个宗本(溪堆),僧俗轮流;三等宗、溪由七品官担任宗本(溪堆),一般为一人,僧俗均可。
西藏社会政治制度等级森严,被一种特殊的政教合一的官吏制度统治着,广大农奴和奴隶处于无权的地位。
三、旧西藏的法律
旧西藏通用的法律分为两种:一种是教法,即规范出家人的戒律,专门适用于出家的喇嘛僧侣;一种是王法或政法,适用于俗人。法律条文是吐蕃时代留下来的,1000多年没有多大变化。主要的法律有,“十三法”、“十六法”等法典,它们曾经过五世达赖、十三世达赖的修订。另外,西藏还沿用元朝、清朝的某些法律。法律条文涉及的内容很多,有刑事法律规范,有惩治制裁规定,有婚姻、财产等民事法规等等。某些法律明确规定并严格维护等级森严的不平等社会制度。“十三法”、“十六法”规定:“人有等级之分,因此命价也有高低”。上等上级人的命价按尸量黄金计,下等下级人被杀的命价仅为一根草绳。法律严格区分贵贱,并公然庇护权贵。如按伤人赔偿规定,凡仆人反抗主人,而使主人受伤较重的,应斫掉仆人的手或脚;如主人打伤仆人,延医治疗即可。如抗犯“活佛”,则要受到更严厉的惩罚。按照法典规定,农奴“勿与贤哲贵胄相争”,甚至规定“向王宫喊冤,不合体统,应逮捕鞭击之”,连农奴喊冤也有罪。而达赖集团散发的材料都称,农奴“是有合法身份的”,他们“可进入法院,他们有权控告他们的主人,并且把他们的案件上诉到高一级当局”。这显然与事实不符。
在以大喇嘛为首的三大领主管辖的范围内,领主们既是法律的制订者,又是法律的执行者,他们的意志就是法律,他们的封赐文书、口号命令,谁也不能违抗。法律还保障三大领主对拥有的土地和农奴人身的占有权。五世达赖在木猴年授予贵族谕文中就写道:“如果你们(指农奴)贪图自由舒服,我特授予拉日孜巴权力,将你们鞭打、砍杀”。
喇麻教寺庙和政府的判决同样具有相同的效力,凡喇嘛僧人犯法,皆由寺庙处理,只有寺庙的喇嘛僧人被开除僧籍逐出寺庙,政府才能依法处理。密教的上层喇嘛因此受到法律的特别保护。
1959年民主改革以前,喇嘛教寺庙都有监狱或私牢。在西藏甘丹寺就有许多手铐、脚镣、棍棒和用来剜目、抽筋等的刑具。不仅如此,只要三大领主需要,哪怕是为达赖祝寿需要也要以残害农奴和奴隶为代价。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着一封50年代初致热不典头目的信件,信中写道:“为达赖喇嘛念经祝寿,下密院全体人员需念忿怒十五施食回遮法。为切实完成此次佛事,需于当日抛食,急需湿肠一副,头颅两个,多种血,人皮一整张,望立即送来”。 研究西藏档案的藏族专家介绍,在西藏和平解放以前,用人体器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经常出现。
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,喇嘛教也介入。如在起誓以分别有理无理的法律中,执行者采用的方法,是令起誓的双方在护法神像前,用手从烧沸的油锅里捞取石子,油锅里放有黑白石子各一枚,捞得白者为有理。这真是骇人听闻。
法律的每一条文都有详细注释、判例和罚则,在执行时,就依据法典的这些注解和判例对触犯法律的人进行刑罚。司法的刑罚方式,在西藏极其原始而惨酷。轻微的罪名,多半施行鞭笞,鞭笞往往当众进行,不论男女都得脱光下身,用长柳条抽打屁股。较重的刑罚有挖眼、割舌、剁去双手或双足,甚至割鼻、割耳、抽脚筋等,有的则被送到隆子宗等边远地区流放,终身为奴。一些刑罚令人难以想象,如把人投入蝎子洞。凡是犯有反叛政府罪或其他重要罪行的罪犯,都被投入蝎子洞里。投进洞中的犯人,很快会被成群的蝎子螫死。郎子辖(拉萨市旧政府)和拉萨附近就有蝎子洞。还有一种刑罚是把犯人缝在一个牛皮袋里,仅留头在外面,然后丢到河里,随流漂泊,慢慢把人淹死。藏学家李有义教授,这位国民党政府时期曾在西藏任职,后一直从事藏学研究的学者,在他1951年所著《今日的西藏》一书中,向世人讲述了他在西藏期间亲眼看见的一个奇特的刑罚:“一个做假金子的,被藏政府抓到了,就用一块石头和一把盐,让犯人抓在手中,然后把他的拳头用牛皮缝起来,用枷锁住晒在太阳底下,不久这人手就被石头和盐把血水吸了出来,这人痛的一阵阵晕过去,大声呼救,两三天后这人的手和半截臂膀都枯了,成了残废。”像这一类的刑罚种类很多,我们无法在这里一一描述。
四、西藏大喇嘛、贵族的权势和地位
西藏各个寺院的大喇嘛“活佛法王”,他们既是政府官员,同时又是土地的占有者。组成这个阶级的大喇嘛,他们掌握着无限的政治权力。自从喇嘛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后,崇拜“活佛”成为西藏密宗的一大特点,逐步形成了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。
“活佛”,藏语称“朱古”,意为化身。因为格鲁派的大喇嘛是出家的,不能结婚生子,在格鲁派取得西藏的政教合一的地方政权以后,“活佛转世”则被用于大喇嘛继承制度,来解决寺庙首领继承问题。达赖和班禅是“活佛”中地位最高的,他们分别是前后藏的政教领袖。达赖和班禅管辖的地域大小、属民的数量不同,因此各自的势力、影响也不完全一样。不过,在宗教上达赖和班禅的地位是相等的。
达赖喇嘛被认为是“观音菩萨”的化身(完全是格鲁派的自我标榜,其实不是)。达赖喇嘛平常住在布达拉宫,夏天移住罗布林卡。达赖喇嘛有自已的内侍系统,藏语叫“拉让”。拉让中设有基恰堪布一人,即达赖的内侍总管,地位与噶伦相等,可以代表达赖出席噶厦会议;设卓尼钦波一人,职掌内外传达,即传令官;设森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的起居生活;设苏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的饮食;设曲本堪布一人,管理达赖日常的宗教活动。此外,还设有侍卫若干人,负责达赖的日常警卫;孜恰若干人,负责管理达赖个人财产和放债等。
班禅喇嘛被认为是“无量光佛”的化身(亦是格鲁派的自我标榜)。班禅常年驻锡地是扎什伦布寺,扎什伦布寺是喇嘛教六大寺庙之一。班禅之下设有管理政教事务的机构,由班禅所属的重要堪布组成,藏语称“囊玛岗”,意为内务处,负责管理后藏地区的政教事务。九世班禅时期,改称“班禅堪布会议厅”,十世班禅时期称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”。班禅自己也有与达赖喇嘛大体相似的内侍机构,替他管理宗教、经济和日常生活等事务。
“杰波朱古”是仅次于达赖、班禅的第二等“活佛”,“杰波朱古”在藏语里,意即出任摄政的大“活佛”,就是前已提到的“四大林”等。因为大呼图克图可以出任摄政,其宗教、政治地位很重要。每个大呼图克图都有自己所属的寺庙,如热振“活佛”属于色拉寺的“结扎仓”,他自己的寺庙是热振寺。他们就是不当摄政,收入也很多,可以过上极其富裕的生活。每个大呼图克图都设有“拉让”,庄园里派有管家,替他们收租和管理农奴。
西藏各地的一些“小活佛”,在他们自己管辖的区域,有很大的权威。他们掌握着自己区域内的政治、宗教大权,噶厦政府也要通过他们才能把政府的命令贯彻下去,像昌都地区的帕巴拉呼图克图等。西藏还有许许多多小“活佛”,他们的地位比喇嘛高,多数没有自己的寺庙和庄园,寄籍在一个寺庙中,靠“活佛”的名号和地位分取布施以养活自己。他们的转世也不一定是永远的,有些小“活佛”转了几代以后,就停止转世了。
西藏密宗寺院同世俗社会一样,其喇嘛僧人内部也是等级森严、各有分工的,他们有不同的职业。寺院僧侣分成许多等级,“活佛”、堪布、管家及担任重要职务的僧官喇嘛是上层僧侣,约占喇嘛总数的4%。他们把持寺院的一切大权,享受更多的封建特权。占90%以上的广大普通喇嘛无权无势,他们在寺庙里的地位仍是农奴地位,是寺院等级中最低等级,所不同的是变成了穿着袈裟的农奴,从事着寺庙里的各种劳役。有经常在寺外为群众的生老疾病、吉凶婚丧等念经占卜、祈福祛灾的;有杂役僧,专为寺院做各种体力劳动和差役;有工艺僧,专为佛殿从事雕塑、铸造、绘画、刻版、印刷等事务;还有学习医药、星算的僧人;还有一类僧人,在重大宗教活动期间,协助铁棒喇嘛维持秩序,发生严重冲突时,充当战士保卫寺院的安全,以安全保卫为业。
普通喇嘛一进寺院就要承担一系列封建义务和各种差役,寺院规定这些封建义务和差役可以出钱代役或贿赂免役,贫苦喇嘛是无能为力的,只能终日为庙寺上层喇嘛劳动,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。如哲蚌寺规定,凡要免除根差(年轻时期叫宣差,期满后转入根差,意为老资格的差),要对本康村全体喇嘛布施茶饭一次,每人发藏银三钱,捐赠康村基金藏银六百两,合计三项开支约三四千两藏银。这是贫困喇嘛根本办不到的事情,因而他们也永远逃脱不了各种差役。
出家为喇嘛的藏人,有的是迫于生计,为解决衣食问题而进寺的;有的是为了逃避差役,求寺院庇护;有的是代有钱的人出家和支扎差(即当喇嘛的差)被迫而来,因为旧西藏达赖喇嘛所领导的地方政府,明文规定“家有三男,必有一人去支僧差”,一些有钱人家的子女,如果按照规定必须出家当喇嘛,那么他们会出一点钱,让那些贫苦人家的孩子代替他们出家当喇嘛。据本世纪50年代初期对哲蚌寺的两个康村287名喇嘛的调查,其中因年岁小被父母送来当喇嘛的有124人;因生活逼迫,逃避差役、债务来当喇嘛的有126人;被寺院勒令拉差来当喇嘛的31人;自愿来当喇嘛的只有6人,占调查人数的2%。由于大量的藏人出家为喇嘛,导致西藏社会僧尼成群的畸形社会现象。1965年,西藏民主改革前,西藏约120余万人口中就有僧尼12万人,占整个人口的10%。(据《西藏统计年鉴2000》记载,1959年西藏人口为122.8万人。又据《西藏自治区概况》,民主改革前喇嘛僧尼数为11万人。(见该书第347页)。)由于喇嘛僧尼除宗教活动之外,根据宗教戒律的规定,既不从事生产活动,又不进行人口自身的生产,遂使奄奄一息的旧西藏封建农奴制经济不堪重负,人口锐减,生产力退化。
贵族是统治阶级的另一个组成部分,包括获得贵族封号的政府官员及历代达赖、班禅的家属。西藏历代被封为贵族的大约有400家左右(包括僧官贵族)。这些贵族有的因家族延续中断;或因事故被没收财产;或因政治斗争被革去封爵降为平民。到1959年,贵族剩下不到200家。这些贵族可分为三种:一种是吐蕃时代的部落酋长,以后作为王室的部属,一直继承下来,成为贵族。有些古老贵族的家世可以推算到松赞干布时代,如朵喀家族。一种是历代服务西藏政府有功,被封为贵族的。还有一种是达赖、班禅家族,又称尧西。从七世达赖到十四世达赖,共形成了七个家族,如朗顿家族、拉鲁家族等。这200家贵族占据着重要的政治地位和权力,政府的僧俗官员,大半都是由贵族担任。他们还拥有很强的经济力量,世袭贵族每家都有一个到几十个庄园,拥有几百克(一克约合一亩)到几万克土地,如大贵族多仁就拥有土地4万克。贵族的地位都是世袭的。小贵族要想成为大贵族,不是很容易的事情。虽然这些小贵族在政府中占有一席之地,但政府的权力主要集中在200多家大贵族手中。大贵族犯了罪可以被降为小贵族,甚至可能被免职抄家。农奴、农民家庭要想成为贵族,只能是降生达赖、班禅转世灵童的家庭。现在的十四世达赖喇嘛,原来是青海省一户农民家庭的孩子,继任十四世达赖喇嘛后,他的家庭照例获得了大贵族的地位。bzX个人信仰 |